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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首次运用调解协议置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程序
点击数: 录入时间:15-09-23 11:38:40
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首次运用调解协议置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程序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派出仲裁庭依法为调解组织置换仲裁调解书
    近日,市开发区某企业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给职工办理医保,一职工生病住院发生巨额费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保险纠纷争议,经开发区工会及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了置换仲裁调解书的申请书。市仲裁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首次派出仲裁庭到市总工会现场开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了庭审调查,明确表示同意按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执行。市仲裁委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当场制作了《仲裁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首次运用“置换仲裁调解书”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现场办公,当天圆满解决此案。
    “置换仲裁调解书”是我省简化仲裁程序提高调解组织公信力特定程序,指劳动争议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在工会或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争议的具体内容已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为了保证已达成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仲裁文书形式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形式。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具备条件的案件实行“置换仲裁调解书”,一方面可以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大力推动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权利,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快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实现处理劳动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和能力。[崔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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