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单位财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财务管理和理顺单位内部之间经济往来,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全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全会财务状况,依法进行财务核算,保证全会经费合理使用和全会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编制、执行本级预、决算和预算的调整方案;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核算支出;管理工会资产,保证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资金的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全会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机关设立财务部,负责全会的会计核算、资金筹集、支出费用控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管理,如实反映全会的财务状况和各项收支的具体情况。 第五条市总工会主席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组织全会财务预算方案和资金筹集,负责确定工会机关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全会各项收支和财务状况负责,同时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六条工会机关财务部设部长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财务部部长在本级工会主席领导下,对财务资产部(会计机构)的全面工作统筹负责,财会专业业务接受上级工会财务资产部门的指导。负责全会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信息反馈,组织按期编报会计决算和决算情况说明书以及各种报表。具体负责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及时向工会主席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以便领导决策;指导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支出;监督财会人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会计基础工作;对全会财务管理是否有漏洞、是否出现呆、死账和财务人员是否有违纪行为直接负责。 会计在部长领导下,按全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审核,组织会计循环过程;做好收支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经费收缴的基础工作;定期编制年、季、月会计报表,清理短期借款,及时为单位提供信息;协助部长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单位正常的支付能力;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全会财经纪律行为及现象。 出纳员在部长和会计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现金、银行存款资金划转、提取、保管、发放等工作;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核对;负责财务票据的开据和报审等手续;负责各项费用的缴交;协助部长和会计做好经费收缴工作。 第七条内部回避制度。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的配偶、子女不能从事财务工作;凡有亲戚关系的财务人员,不能同时在一个财务部门工作。 第八条内部稽核制度。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不保管会计档案,不负责登记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工作。出纳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第九条在银行开设账户所使用的财务印鉴和法人代表名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员分别管理使用,不允许由同一人保管使用。 第十条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一、周五为财务处理收、借款及报销业务时间;其它时间为财务深入基层业务指导、财务核算、处理其它业务时间;工资发放时间定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工会的各种资金全部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财务部根据资金的用途和要求分别进行核算,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借款、支款、报销、挂账制度。各部办或个人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支款、报销、挂账等业务时,以工会主席签字为准,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主席外出期间,借款可由主持工作的党组领导审批,大额借款须与主席电话沟通同意后,财务部门给予办理。 第十三条借款(报销)程序。各部办用于开展活动的资金,原则上应有资金使用计划,计划报主管主席和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部办在借款(报销)时,需到财务部门填写借款(报销)审批单,财务负责人审核,送工会主席签字后,出纳员付款。支出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将报销原始发票送会计处审核填制经费支出报销单,财务负责人审核,工会主席签字确认,出纳员方可付款。 第十四条报销原则。购买办公和生活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应附物品明细单,而且须有办公室负责同志及物品保管员验收手续;购置固定资产须有资产保管员及使用部门验收手续;凡是发票上写总称的必须附明细单方可报销;差旅费报销须有文件通知;大型活动报销需有活动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活动费用决算;奖品报销要有发放明细单及表彰奖励的文件。报销必须持带有税务厅或者财政厅章的正规发票报销,白条子不允许报销。 第十五条购买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借款,在购买日后三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购买修理材料等在材料到货后五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在公出回来三日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其它借款原则在事后一周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在办理报销业务时,原则有借款要一次性收回;凡有借款者,本人每月工资扣收300元,直至还清。 第十六条现金支付严格按国家规定范围使用,禁止现金支付,凡能通过银行转账办理的业务,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禁止白条子顶账,禁止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禁止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不允许非法人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不允许签发空头支票及没有金额的空白支票,未经工会主席同意,财务部门不允许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四章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资产部门职责:一是认真执行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工会内部岗位责任制;二是负责组织工会各项收入和指导基层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三是负责全会的财务核算,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和各种报表;四是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预决算工作;五是负责全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六是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制度的支出,确保工会经费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 第十九条会计凭证做到内容完整,手续合法,签章齐全,数字真实,填写清楚,妥善保管。会计严格执行凭证审核制度,拒绝接受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原始凭证由会计填制报销单,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批后,出纳员才能付款。未经会计、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不能登记账簿。登记完账簿的凭证由会计整理装订成册保管。 第二十条财务账簿做到齐全,记账及时,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字迹端正,账面清晰,便于查阅。不允许出现漏账、重账、错账。定期进行核对,及时清理,保证账证、账账、账物、账表相符。 第二十一条会计报表做到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清晰、及时。编制报表以核实后的账簿记录为依据,不用估计或推算的数字编报,不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隐瞒谎报。在编制会计报表时,编写财务报表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对外报表需经过主管主席、财务部长、会计认真审核签章后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工作以后,严格按会计电算化制度进行业务处理,财务人员做好系统维护和会计资料的存储保管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凭证、账簿、报表、票据等,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管理”的制度。建立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保管。并按期整理会计资料,定期归档,确保会计信息资源不流失。会计人员在每年五月份前将上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理、收集、登记、立卷、编号入档。 第二十五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保管期限届满,报上级单位批准后,由财务部、办公室、经审办三个部门参加销毁。 第二十六条会计工作交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应当按规定进行会计工作交接;移交人员未履行完毕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开原会计工作岗位,单位不准为其办理调离或离职;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督交接。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督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单位负责人员负责监督交接;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会计数据应当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接替人员应当将书面会计资料与数据存储介质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工资发放管理:每月财务部门根据组织部审定的工资数额做当月的工资发放表,财务人员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将应扣费用及个人所得税扣除,工资发放明细表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出纳员在每月15日发放,发放工资明细表必须由领取人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签字后作为财务档案,附会计凭证后。 第二十八条票据的管理:票据按财政局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由财务部门负责开据使用、管理和发放。各种票据由会计负责保管,出纳员负责开据。票据领用要严格登记,注明票据起止号、领用张数、领用单位、领用人、联系方式,交旧换新。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设专人管理,设置完整的固定资产账卡,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账;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设置台账;各使用部办设置固定资产保管卡片,作到账簿卡片齐全,账、卡、物相一致。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调入调出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报废固定资产(没有使用价值)要有市总党组会议记录;资产增减要有依据,及时登记账卡。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门和资产保管部门要建立定期清查、盘点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资产清查,清查要有清查盘点明细表和手续。 第三十二条已报废的资产实行账外管理,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利用或残值变现,确保不造成资产流失。 第七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三十三条单位任何收入须交到财务部入账,严禁资金体外循环,通过采用收付实现制确定收入的实现。 第三十四条工会财务部门年初按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年度收入预算,将能够考虑到的因素全部考虑进去。 第三十五条各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使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八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要对本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账务进行认真核算,定期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核对账务,做到每笔款项心中有数。 第三十七条财务部要定期对单位的往来账进行清理,防止呆死账发生。年末前对当年发生的债权债务要进行全面的清理,避免跨年度。财务人员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领导处理。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或领导干部调动交接工作,要将债权债务数额与相关的债权债务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九章差旅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差旅费报销按七财发[2008]63号文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单位每位人员出差实行宿费、公杂费、伙食补助费分项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十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除飞机票和汽车、火车、轮船等车船票的票面额度外,还包括购买飞机票和车船票的定票费、退票费,以及出差途中的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等发生的超支费用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再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0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未坐卧铺、乘坐软座或硬座的,均按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三)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 正付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第四十一条职工出差限额报销标准。 1、住宿费报销标准如下: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指财政部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可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http:www.horel.gov.cn查询预订),住宿标准: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正副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科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者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出差地没有定点饭店等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经单位领导同意,按下列标准限额报销。 级 别 | 标准 | 正副市(厅)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 300元/天 | 正副处(局)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 150元/天 | 科级以下人员 | 75元/天 |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或住在亲友家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伙食费开支标准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不准报销饭费票据。 会议、培训等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统一开支。 3、公杂费开支标准: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不准报销电话通讯票据和出租车票据。 第四十二条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领导同意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四十三条出差天数按会议或文件要求的天数计算,办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总工会。 附:1、财务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2、财务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3、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在本级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对财务资产部(会计机构)的全面工作统筹负责,财会专业业务接受上级工会财务资产部门的指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战略在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 二、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工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到全面融汇贯通,组织领导得力。 三、具体负责组织本级工会会计年度的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编制和财务会计报告(即决算)的汇总、审定、分析工作,按时、真实、准确地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和工会常委会审议,并报上级工会。 四、对本级工会的预算执行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督控制,重点对其经费筹措、资金运用、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实施具体地组织领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对其全部后果负责。 五、严明岗位责任制和稽核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对机构内部各职能岗位连锁互控机制的正常有效运作,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杜绝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制(修)订本级工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组织领导贯彻执行。 七、组织实施本级工会的经济活动分析,为不断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提供真实有效的决策信息。 八、负责对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完成继续教育计划,致力于造就德才兼备的财会专业人才。 九、对本级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负有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责任。 十、对本级工会会计人员的岗位变动和离职,负责监督交接;对下级工会的撤并重组,受托于本级工会主席,对其资产及会计账簿等实施监督交接,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十一、对本级工会的资金运动状态和债权债务往来账项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清理。发现差错立即督办纠正,一旦发生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十二、对每一项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审核,把好日常会计监督的最后一关,发现不合理支出及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督促经办人员依法拒绝受理。 十三、参与重大开支项目的审议决策,对未列入年度预算及超出预算的开支项目,在提请本级工会经审会和常委会讨论审议之前提出明确的意见。 十四、组织领导本级与下级工会属于行政性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工会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确保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十五、组织领导本级与下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不断强化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对申报单位实施考核验收。 十六、认真接受本级与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 十七、认真接受有关部门对工会经费使用状况依法进行的国家监督,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 工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在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级工会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资产管理工作和预、决算(草案)编报,并对其负责。专业业务接受会计机构负责人及上级工会财务资产部门的双重指导。 一、认真学习、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工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到精通熟练胜任本职工作。 二、按照《会计法》和上述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三、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审查、确认原始凭证,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会计账簿。经常与外单位核对往来账项,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编制和提报本级工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附表、附注)。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供其他会计资料、会计信息。 四、依法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并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出票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开、更正或补充。 五、记账凭证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六、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为依据,于次月10目前登记完毕当月账簿,一旦发生差错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 七、正确运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实务操作,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规定。 八、负责本级工会机关全部职工的工资的核算和离退休费由银行支付的清算,及时、准确地提报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九、按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地核算本级工会机关全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并及时准确地提报相关的各种会计报表。 十、每年组织一次本级工会机关的财产清查,按账簿记载核对实物。对价值有增减变动和盘盈、盘亏及调入、调出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账实、账账、账卡相符。年终及时准确地上报资产统计报表。 十一、妥善保管、装订本级工会会计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装订成册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达到规范化要求(计算机生成的,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均应单独组卷),其封面和扉页应按规范化要求的要素填写齐全,并编制清册按时上交档案保管部门统一保存。 十二、原始凭证不得向外部人员查阅和外借,如需要,必须经本级工会主席或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在专用登记簿上登记,与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相互承认。 十三、填制记账凭证,与审核人实施岗位分离,连锁直控。 十四、每年组织一次到期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 十五、对下级工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有检查、指导、服务的责任。 十六、完成本级工会主席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在本级工会财务资产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法具体办理本级工会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并负责资产管理、产权登记工作。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和国家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法规。 二、依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如实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并保管有关印鉴、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对现金错收、错付及丢失短款个人要承担责任。 三、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必须按国家颁发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和取得,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他人做信用抵押。支票作废时,应连同存根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并和下一张支票存根粘在一起,便于查对。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将现金支票存根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现金存入银行时应将银行的现金缴款单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 五、办完收款手续和现金或支票检点入库,办完付款手续后,应分别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在凭证及所附全部原始凭证空白处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六、职工借款单第一联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开具借款清算单,并将借款单第二联退还借款人。 七、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填制记账凭证。 八、每天应根据会计录入生成的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每月应将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九、现金日记账第一页应记明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定额,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一页应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账本不得跨年使用。每日现金余额不得超过库存限额,现金账与库存现金必须相符,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月末余额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十、不许坐收坐支,挪用公款,不得私设“小金库”。 十一、每一个月接受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检查,发现问题,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 十二、年末,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分别按自然形成日期整理立卷。 十三、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